聯合報【胡瑞玲/新北報導】
2020年第一次租金補貼八月開放申請,除放寬年齡限制,把20至40歲單身青年也納入資格、放寬所得標準外,戶籍地也無須與租屋地同縣市,改以「租屋事實」為依據,讓租屋族更有利,預計8月4日至31日受理辦理。
內政部去年起開放部分租金補助名額給外地來的就業人口,今年更進一步放寬設籍限制,申請者不用遷戶籍,只要有「租屋事實」,不管是否設籍在租屋地皆能得到幫助,讓跨縣市通勤的租屋族,例如戶籍在台南、上班在台北、租屋在新北,也能有申請資格。
舊版租金補助申請標準,年滿20歲、未滿20歲已婚、在安置家庭或寄養家庭結束無法返家者,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請;2020新版租金補助,只要符合單身青年20歲以上、40歲以下、新婚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家庭(無年齡限制)者,皆可申請租金補助。
而此次擴大補助,還打破以往僅幫助弱勢族群的限制,讓薪水不高的上班族也納入補助範圍,所得上限從最低生活費1.5倍提升到2.5倍,以北市為例,每人最低生活費將從每月2萬5507元放寬為4萬2512元。
符合平均每月每人所得標準的申請者,台北地區單身者每月最高可補貼4000元、新婚育兒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3200元、新婚育兒4000元。
若目前有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如舊版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仍可申請新版租金補貼,但獲得補貼核定函後,須放棄原有租屋協助資格。
不過,有租屋者質疑擴大補助仍「看得到吃不到」,主因仍是房東憂心會被查稅、追稅,意願不高,也有租屋族害怕房東藉此漲房租、趕走房客,甚至便宜屋源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