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可分為二類
一是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包租: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二) 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內政部常見問答-包租代管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mode=9
台北市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服務網
https://www.head-leasing.gov.taipei/UDDWebSite/HouList/homes
新北市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服務網
二是租賃專法的包租代管
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其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包租業服務對象之權益,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今年6月1日實施,除可提供租賃雙方更公平的交易機制,大幅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外,亦可促使包租業者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適度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藉由產業用心經營,以建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租賃條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