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經濟日報【葉憶如】</p> <p>金管會送大禮!保險局今(22)日表示,有房民眾凡投保住宅火險,明年元旦起「加量不加價」,不僅擴大保障範圍送保額,還額外多送搬遷費、租屋仲介費、生活不便金等「火險額外費用」與颱風洪水險,相當於調降費率15%,300萬戶屋主將受惠。</p> <p>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全台約有300萬房屋投保有住宅火險,平均約300萬元保額,一年保費約735元。保險局昨天表示,上一次住宅險調高保額是在2014年,今年在金管會要求下,產險公會考量火險損失率、綜合率平穩的情況下,應增加保障範圍,決議自2020年開始住宅火險保障範圍增加,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保險限額。且今年已續約的保單,明年1月1日後亦自動適用新的保障範圍。</p> <p>特別的是,將多送費率更高的颱風洪水險,全台去年約5,700戶的住火保單有附加颱風洪水險,明年開始買住宅險直接送,不過採「限額補償」,即全台分三區,最高是第一區,即相對颱風較少侵襲的新竹縣市、台中、嘉義、雲林、彰化、南投,最多理賠9,000元,台北、新北等第二區最高賠8,000元,第三區是宜花東、屏東、基隆等賠7,000元。</p> <p>此外火險也增加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包括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償金等項目;其中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以5,000元為限、搬遷費用以10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3000元,每一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p> <p>金管會表示,參考現行建築物的造價成本,調整建築物的重置成本,主要調整建築物本體的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約 18%,動產保險金額上限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竊盜的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p> <p>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例如火燒到隔避鄰居,每一個人體傷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100萬元的保險限額提高為目前限額的2倍,並將保險期間內的最高賠償金額由2,000萬元提高為2,400萬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