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中國時報【游念育】</p> <p>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2015年時曾向台肥公司借款,以購買南港價值7200萬元的豪宅,今台肥大股東農委會發出新聞稿表示,台肥自行認定雙方合約有瑕疵,而最大責任歸屬於台肥方,因此跟買屋的人協商貸款,恐涉及違法事項。</p> <p>法務局消保官楊麗萍指出,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貸款還有簽訂契約時,應看清楚合約內容,如雙方訂定的契約不是依內政部所規定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可先依規定先將合約帶回去審閱,審閱期間至少有5日,如期間發現合約內容有問題,都可再進行協議。</p> <p>另外,楊麗萍說,在貸款約定的部分是經過雙方所制定,如消費者有所疑慮,可使用內政部制定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來修改制定。</p> <p>其中,「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第2款貸款約定就有明訂「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的處理可分為「不可歸責雙方」、「可歸責於賣方」及「可歸責於買方」三項,楊麗萍說,如有上述情形,其實契約都是可經過協調的,不過消費者一定要清楚了解合約內容再簽訂合約。</p> <p>日前曾被影射是負責協調的中間人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記者今致電給黃珊珊,因在副市長在新北市開會所以無法回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