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週刊【黃健誠】

近期火災意外頻傳,錢櫃林森店大火及高雄透天厝5死悲劇,讓民眾看得心驚膽顫,也對建築消防安全、火場逃生觀念更加重視,住宅火險因此成為近期詢問度大增的保險商品之一;至於購買住宅火險,有哪些需要留意之處?專家提出三項重點。

從內政部統計數字來看,去年(2019)全台發生逾2.2萬起火災事故,上百人因此死亡、近500人受傷,財損更達14億元之多。但是,全台住宅火險投保率僅35%,且多數民眾都是為了取得房屋貸款,才選擇投保,一旦房貸繳清,往往不會再續保住火險,成為住宅安全的一大隱憂。

一、保障範圍須包括兩大部分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副總經理呂文泉表示,住宅火災險提供火災時的意外保障,因為火災發生後,除了自宅的財務損失外,也可能波及左鄰右舍,衍生後續賠償問題,因此民眾最好能即早做好居家財產風險規劃,以應付突如其來的意外狀況。

呂文泉建議,民眾在規劃投保住宅火險時,要注意保障範圍須包括兩大部分,首先是火災、地震事故災害,所衍生的裝潢家俱損壞整修、清潔等費用;其次,萬一因自家火災事故,不小心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而被求償時的賠付費用。

二、動產和不動產的保額規劃

保險專家劉鳳和則說,民眾投保住宅火險時,保障內容會分為動產及不動產兩個部分,一般不動產,建議一坪以10萬元保額投保,例如家中40坪,就買400萬保額,保費計算大概是每100萬保額200元左右。

動產的保險金額則依規定自動以「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計算,最高以80萬為限,如果認為不足,可額外加保。另外,政府規定,住宅火險也會強制附加保額150萬的地震險,保費固定為1350元。

三、租屋族也可買火險

一般民眾可能會認為,只有屋主才能投保火險,但實際上,租屋族也可自行投保住宅火險。呂文泉說,如果屋主有為房子投保住宅火險,若房客租下後,因火災造成財損,也有可能會被房東求償,因此,可在原屋主的火險上加保「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以轉嫁未來若因個人因素,須賠償房東及個人動產財損時的風險。

若屋主未幫房子保火險,租客可自行投保住宅火險,及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房客只要與房東確認房間坪數及建築結構等資料,不需經房東同意,即可投保,各產險公司的網站,也多有提供保費試算服務。

劉鳳和說,租屋族可自行投保住宅火險,雖然保費不貴,但實務上很少碰到房客自行買住火險,建議租屋族與房東,可以將住火險納入出租房子時的考量,以保障無法預期的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