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林于蘅】
農地工廠通緝令來了,經濟部昨(2)日公告訂定「非屬低汙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高汙染業者限期須在2021年3月19前提出轉型改善、遷廠或關廠計畫,違者將提早斷水斷電。
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子法在今年3月20日生效,計算二年申請期間,也就是必須在2022年3月19日前,完成特定工廠申請規定。
為避免業者拖延,經部發出限期通緝追捕令,業者須在明年3月19日前提交具體計畫,才有機會趕上二年內認定為「特定工廠」的條件,否則視為不配合對象,將提早斷水、斷電、拆除。
工業局副局長楊伯耕表示,這些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如果是2016年5月20日之前既存工廠,且經認定屬於低汙染產業,則納管為特定工廠,並依照「落日條款」在十年內依程序改善,取得正式工廠的合法登記。
如屬於明列52產業及兩種製程的非低汙染事業的名單,也是所謂高汙染工廠,只有兩條路,「轉型」或「遷廠」;不論哪條,都必須以三年為基準,要在二到四年內完成,若未能在四年內完成,就斷水、斷電、拆除。
不過,若是2016年5月20日之後的未登記工廠,則屬於「新違建」,不論是低汙染、高汙染,都必須遷廠或是關廠。也就是說,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既有的高汙染農地工廠,可選擇申請輔導轉型,業者若能在2022年3月19日前依核定完成轉型從事低汙染事業,該工廠將適用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辦理,同樣須於十年內取得正式工廠登記。
在轉型方面,楊伯耕舉例,像是自行車生產過程中有電鍍製程,即便自行車產業屬於低汙染,但因具有電鍍製程,工廠就不得零星存在於農地上,必須將製程委外處理,或移出至產業專區管理製造,原有的工廠才符合低汙染事業認定基準,可輔導落地。
此外,工廠如果位在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者,則也不得申請轉型,只能以輔導辦理遷廠、關廠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