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連珠君】

網路通訊軟體發達,許多人不僅用來與親友聯繫感情,跟同事討論事情,甚至處理長官交辦事項,你知道嗎?其實用Line就能租房子。事實上,租賃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契約為要件,只要有出租房屋地址、租期、租金、房東房客雙方同意等要素,不管是口頭,還是LineEmail等通訊軟體,租約都是成立。

不知房東是誰 傻傻匯房租

最著名的就是「87惡房東張淑晶事件」,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之前有房客跟張淑晶租房子,但因房客是用Line跟房東溝通,並不知道房東身分,就匯了房租及房卡的錢,並在Line上面承諾要租房子。

住進去的第1天才知道,房東是張淑晶,房客嚇死了連忙請其他房客將房卡交給房東,連夜搬走,房客認為,他連一天都沒住,也沒簽租賃契約,這個租賃關係應該是不成立的,沒想到的是,張淑晶到法院控告房客,要求房客給付剩餘的租金。

最後法官判決張淑晶獲勝,原因在於法官認為,租賃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一定要有白紙黑字的合約,甚至僅是雙方口頭約定,只要有租金金額、租期、出租房屋位置、雙方合意等要素在,租賃契約隨即成立。

手機輕率租屋 想解約很難

事實上,這類事件並不少見,最常發生在大學校園,尤其是海外來台念書的外國學生,大多在網路上面尋找房屋出租物件,用LineEmail等通訊軟體跟房東溝通,有時是擔心好的物件被租走了,外國學生則多半希望在國外就先找好房屋居住,更多是認為租賃契約得有正式紙本簽約才具法律效力,而輕率的在通訊軟體上或手機通話中就確定了租約。

以租賃關係的成立與解除來看,租賃要成立相當簡單,但要提早終止租約並不容易,全球受到新冠肺炎影響,許多外國學生在過年期間回國後,無法回台就學,就曾經發生有外國學生確定無法回台後,提早1個月跟房東告知要提前終止租約,但房東不返還押金,相當苦惱。

也有些陸港澳的學生,無法回台,Line也不能通,也沒辦法用微信,電話也不通,只能用Email方式溝通,但又沒有親朋好友幫忙整理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最後是委託學校幫忙處理。

因此,在租賃合約當中,除了法定終止權外,約定終止權,曹筱筠指出,有可能住進去一個月,遇到工作關係在搬遷到別的地方,或是不喜歡這個房子,不喜歡房東,房東也有可能不喜歡房客,不管任何的原因,可以約定一個房東與房客可以提早分手的條款,其實對雙方來說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