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翁至威】
為保護民眾權益,內政部今(19)日表示將修正「土地法」,針對共有土地或建物同意處分的多數決比例,將從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且僅限買賣案件,避免少數土地共有人權益遭到侵害。內政部表示修法草案後續將送政院審查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土地或建物常會因繼承等原因,由多人共有,內政部表示,依據現行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物,如經所有權人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同意,可以將該土地或建物全部賣出,但過往曾有地主以假交易真炒地,或以移轉給安插人頭等方式,侵害其他不同意的共有人權利。
為兼顧共有人權益,並達成促進共有土地或建物有效利用,內政部將修正土地稅法第34條之1,針對共有地的處分方式,現行規定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等,都可採多數決,但未來將只限適用買賣案件;其次同意比例原本規定持分及人數皆超過二分之一,未來提高為皆須超過三分之二,若持分超過四分之三,才不計算人數,保障少數土地共有人權益。
此外,修法也針對因「天然流失」而消滅的私有土地,若土地回復原狀時,明確規定該如何回復產權;或因已被管理機關出售、公用導致無法回復產權時,可改以金錢補償。所謂的天然流失,是指私有土地因為天然變遷變成湖泊、河道等情形。
另外,土地法第18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導致受損者,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過去舉證責任是落在受損害的土地權利人,未來修法將由地政機關負舉證責任,須能提出責任不在我,否則就應賠償,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
內政部表示,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儘速完成修法,以兼顧公益及保障民眾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