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鄭鴻達】
行政院院會今(17)日拍板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提供一簡化、一誘因,包括在一定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拆都更案危險建物的協調程序,以及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要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內政部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今日獲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內政部表示,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在修法前的六層樓中高層建築物,約有3萬6,200餘件。
內政部表示,這些建築物興建時因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恐有耐震能力不足而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但由於戶數較多,整合更為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推動改建困難。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搭配《建築法》強制拆除機制,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依地方政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可依法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避免大地震發生造成嚴重傷亡或財損。
內政部說,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修法也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另對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近年來政府陸續完成「都更三法」的修正、訂定,包括「都更條例」、《危老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讓危險老舊房屋可以就地迅速重建。
蘇揆表示,藉由國家成立專責機構,整合經費、資源,用好的制度,導引民間專業人士、住戶齊力合作,強化執行都更能量,以提升建築安全、改善都市風貎,促進都市再生,在近三年努力下,全國危老重建案累計已核准超過1,100件,都更案累計約260件,成果較以往已有明顯成長。
蘇揆說,目前全台六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物仍達3萬多件,本次修正,是針對都更案內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在已取得多數住戶重建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基於維護大眾公共安全考量,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並搭配提高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