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鄭鴻達】
行政院會昨(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棒子和蘿蔔」齊下,針對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可免除地方政府代拆的協調程序,並提高容積獎勵最高可至原容積1.3倍,增加誘因。
內政部擬具「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並獲行政院院會通過。內政部指出,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在修法前的中高層建築物,約有3.6萬餘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些建築物興建時因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恐有耐震能力不足而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但由於戶數較多,整合更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推動改建困難。
花敬群表示,修法搭配《建築法》強制拆除機制,可針對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得免除最後階段協調程序,可依法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避免危害。
花敬群指出,修法也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對於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危險建築物,因有改善迫切性,給予原建築容積1.3倍的獎勵容積。
花敬群統計指出,目前符合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者,根據耐震初評資料,約有110案,所謂海砂屋則有134案,等於共有200多案因無法達共識以致無法拆除重建。
花敬群說,全台符合條件的中高樓層集合住宅約3.6萬棟,其中4月前已完成耐震初評者約1.2萬筆,修法完成前上不能強制處理,但會在年底前全數完成快篩,並補助其儘速進行耐震初評。
至於修法時程是否來得及在本會期通過?花敬群表示,以內政部角度,他無法判斷何時通過,最後仍須由立法院決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近年來政府陸續完成「都更三法」修訂,包括「都更條例」、《危老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讓危險老舊房屋可以就地迅速重建,盼藉本次修法,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