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鄭鴻達】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1)日審議通過「實價登錄2.0」修法,除行政院版草案既有的成交案件揭露至門牌或地號、預售屋納管、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等三大重點,立委更當場「加碼」,將相關罰則加重至最高100萬元,並建立紅單交易納管機制,且禁止轉售。

行政院提出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地政三法」修法草案,昨天經與朝野立委溝通後,內政部提出再修正條文,並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將擇日送立法院會處理。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本次修法除預期要修的交易門牌揭露、預售屋納管、主管機關查核權等,也建立紅單納管機制,包含紅單的書面應包含與不應包含事項,以及禁止轉售條款,並加重相關罰則。

花敬群說,本次審議特別將紅單轉售罰則,提高到比內政部原版本高,盼透過如此較高的行政罰鍰管制,讓民眾知道政府高度不樂見紅單轉售,盼讓紅單能回歸到原本「小定」的本質,而非作為投機炒作標的。

本次修法,包括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須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增訂對預售屋銷售,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在交易後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對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只給一次改正機會,後續仍未改正者,罰鍰從原版本的15萬至75萬元,加重至30萬至100萬元,且從現行以案件數處罰,改為按戶(棟)處罰。

草案也將預售屋交易比照上述規定納管及制訂罰則,對預售屋契約中,若有不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經查獲,就會按棟(戶)處以15萬至100萬元罰鍰。

至於未來如何落實主管機關查核權?內政部長徐國勇答詢時,強調與財政部或相關銀行調取資料的「書面查核」最重要,必要時也會與與公平會、消保處、地政、營建機關等機關,不定期、不通知、不預警地突襲性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