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程士華】
為保障包租業提供服務的租賃當事人權益,內政部今(25)日強調,業者應遵循「包租、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約定)及不得記載(約定)事項」的規定,對於不改善的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日前公布轉租契約抽查結果,唯一契約完全合格者,為內政部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業者,其餘不合格業者的違規情形,主要包括「契約未完整揭示建物詳細資訊」,導致使用範圍不明、「未載明相關費用(如管理費)及支付方式」,導致計算爭議;以及「未記載提前終止租約應先期通知」等,經輔導後均已全部改正完畢。
內政部表示,凡經營包租業者使用的契約,均應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契約規定,未來將督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全聯會,加強督導業者應遵循規定,並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服務品質;此外,也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積極辦理契約查核與輔導,並加強相關契約規定的宣導。
內政部表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國已有819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呼籲現行執業中的包租代管業者應自主檢查契約內容,避免違規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