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游智文】

內政部近日發布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去年第3季全國房貸負擔率上升至36.76%,六都相隔三年,房貸負擔再度全數超過三成合理範圍,台北市房貸負擔率也再次站上60%以上,也就是買了房子,多達六成收入得用來繳房貸。

上次六都房貸負擔率全在三成以上,在2017年第4季。當時北市61%,新北52%,桃園33%,台中39%,台南31%,高雄33%

之後房價明顯下修,高雄、台南、桃園房貸負擔率陸續回到三成以內,去年第2季,高雄、台南、桃園房貸負擔率都在29%

但僅隔一季,去年第三季桃園來到31%,台南、高雄也都站回30%。台北市更從57%,一口氣衝到61%

依照內政部定義房價負擔能力,房貸負擔率低於30%為可合理負擔,30%~40%之間,負擔能力為「略低」,40%~50%為「偏低」,50%以上則是「過低」。

內政部指出,房貸負擔率是用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每月攤還額,除以中位數每月家戶可支配所得。

去年第3季中位數家庭可支配所得上升0.46%,同期五大銀行新承作平均房貸利率則由1.363%降為1.359%。按理說,民眾收入增加,房貸利率降低,房貸負擔應該下降,但因去年第三季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6.67%,房貸負擔率因此不降反升。

內政部指出,第3季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幅度高於住宅價格指數,主因是第2季及第3季民眾購屋型態轉變,全國住宅大樓交易比例由41%增至44%、華廈也由16%增至17%。住宅大樓屋齡較新,總價較高,導致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幅度高於住宅價格指數。

目前全國僅剩8個縣市房價仍在可合理負擔範圍,包括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其中以嘉義市21%最低,買房只要拿2成收入付房貸。

資料來源/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