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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3項法規,各別從建築建材檢測、都市計畫、建築施工進行修正與改善,盼推進都市發展同時,給予相關工作人員足夠的保障。
依「建築物結構用混凝土細粒料中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檢測及訓練實施要點」的第5點及第6點,從今年元旦起,混凝土供應者應辦理建築物結構用混凝土細粒料中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自主檢測,該建築物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於各層樓版申報勘驗時,應檢附檢測報告書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另根據內政部令,修改「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公共使用(醫療、社區、公務等)配合都市計劃,應依規定變更擬定用地。
為確保公共交通安全,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修正「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修正「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凡建造執照等之承造人或申請人於申報開工時,申報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之施工計畫書及圖說應合於本方案規定;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的設施,且不得妨礙公眾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