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程士華】

內政部今(30)日表示,各地方政府提報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日前均已經內政部核定,並於今日公告實施,從現在開始,各縣市的非都市土地開發利用,以及都市計畫檢討變更,都必須符合國土計畫指導;未來四年內,地方政府還要再依法完成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

內政部表示,「全國國土計畫」已經在2018430日公告實施,除台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因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依法免擬國土計畫外,其餘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都要在今(30)日以前,公告實施當地的國土計畫。

內政部指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擬訂,依據地方特性及資源條件,提出發展或保護(育)空間構想,從去年開始歷經多次專案小組及大會審議,終於逐步達成共識,於本月15日核定,並於今日由地方政府一併公告實施。

內政部表示,既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權益,並不會因此有所改變或調整;除此之外,在農地保護方面,各個縣市的「宜維護農地」總量為81萬公頃;「原住民土地」部分,為充分考量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原鄉地區得依部落實際發展情形,將既有建築用地及建物分布範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以落實國土計畫法宣示尊重及保存原民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的規劃基本原則。

內政部強調,依照國土計畫法規定,未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隔五年,即可因應實際發展情況辦理通盤檢討,若屬加強資源保育或配合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計畫興辦情形者,並可適時檢討變更。

內政部表示,未來地方政府還要在四年內,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公告,以正式依國土計畫法進行管制,目前各地方政府已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