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應繳稅費有下列幾種型態,您可從本單元中個別稅費項目,了解相關定義及條文規定。
01.土地增值稅
因每月物價指數不同所以金額會有所增減
一般稅率分 20%、30%、40%三級,自用稅率為10%概算,但未加入長期持有20、30、40年以上減徵20%、30%、40%之條件予以概算。
02.財產交易所得稅
台北市 107年度為房屋評定現值*41%
併入年度所得中申報,級距為5%、12%、20%、30%、40%
03.房屋稅
買賣雙方依交屋日分算,相互補貼之,計算期間為當年 7/1~隔年6/30
若在6/30當日辦理交屋完畢免繳房屋稅
04.地價稅
買賣雙方依交屋日分算 ,相互補貼之計算期間為當年1/1~12/31
05.設定塗銷費
每筆 2,000元(一筆一棟)
06.水電、瓦斯、管理費依交屋日分算
07.仲介服務費
依買賣價金之 4%
08.代書潤筆金
1,000元
詳情請洽詢ERA易而安不動產專業經紀人員